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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1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服务内容: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运输及无害化处置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一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烯烃厂、乙烯部、洗化厂、腈纶部、储运部、合洗厂、热电部等直属单位厂区内。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验收要求。

计费依据:固定单价           

招标标段:   2个  

招标范围为:石油一厂、石油二厂、石油三厂、烯烃厂、乙烯部、腈纶部、洗化厂、热电部、合洗厂、储运部等产生的一般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

一标段: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废保温类)无害化处置,总量不超过3299吨

二标段:抚顺石化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类)、(废填料、污泥类)、(废橡胶类)、(废树脂类)无害化处置总量不超过3555吨和空桶200个

具体明细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 本项目两个标段可兼投,可兼中。

2.3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FSSH-FW-ZA-2024-041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 投标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运输、处置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利用或处置(含填埋)等相关场地、设施应有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或等效政府说明文件。如为填埋处置,投标人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Ⅱ类填埋场;如为利用等其他处置,投标人环评、验收及批复等文件需满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2﹞42号)中附件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下游单位的核实指引”要求。

3. 投标人需要有满足甲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或者与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能力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车辆具备GPS定位系统,转移处置要求同样需要满足甲方要求。如投标人采用非填埋方式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有满足甲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环评文件为准),以保证甲方一般固体废物的依法合规存放。

4. 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2021年10月至2024年招标开始前三年内未发生政府通报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31 10:00:00 至 2024-11-05 23:59:59 (请登录)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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