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项目清流县应急物资储备站装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五个一百”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项目清流县应急物资储备站装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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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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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40800-应急救援设备类 |
个人防护套、橡皮艇等应急物资储备站设备 |
1(批) |
否 |
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采购单位性能参数要求。 |
4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①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来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投标方代表须随身携带CA认证卡(数字证书)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0-31至2024-11-08,(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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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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