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4-022 项目名称: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酒企业再生水林地灌溉中试实验项目 项目序列号: ZYB********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酒企业再生水林地灌溉中试实验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白酒企业再生水林地灌溉中试实验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编制工作,评审(如需要)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3)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自行协商。(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局关于印发 》(遵财采〔2022〕17号)、#****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①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②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项目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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