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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加能站网点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

2.2项目类别:服务类

2.3招标总预算约:本次加能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预算为130万元/年(含税),3年框架协议预算共计390万元。本预算金额仅作招标提醒,招标人不保证在约定期限内实际招标的服务金额(下达订单的总量)一定达到预算金额,实际招标金额未达预算金额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服务地点:广东石油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

2.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6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选择五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加能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分别与其签订加能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年预算约130万元(根据每年约45座油站需法律尽调测算),根据每家律师事务所实际开展的具体调查项目,由省公司或下属分公司与其签订具体项目服务协议。每个中标律所工作份额不固定分配。

2.7招标内容:本次广东石油加能站网点发展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1)项目对方主体资格、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资质及行政许可和批准情况、资产权属情况、知识产权情况、分(子)公司情况、履约能力、资产处分权限等;

(2)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揭示,提出防范建议;

(3)对拟合作的合同条款、公司章程、补充协议、转租证明等涉及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4)对修改完善后的法律文书文本进行确认,确保风险可控,依法合规。

(5)为项目提供全程法律咨询、问题解答和尽调报告解读。

尽职调查内容按照加能站租赁、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合资合作等类别,具体详见《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模板》及《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企业零售网络发展类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和文件审阅指引》,对新能源充电项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业务特点参照适用相关模板并持续改进完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或为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且须具有司法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分所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中投标。

3.2境内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在3年或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分所成立时间也应在3年或以上)。

3.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在5人或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还需满足分所合伙人在2人或以上,需同时提供总所人员情况);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在8人或以上(以分所名义投标的,还需满足分所专职律师在5人或以上需同时提供总所人员情况)。公司制或其他类型的法律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体负责本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业务的团队至少包括2名执业律师及2名助理人员。(提供人员规模相关证明及上述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3.4投标人须承诺没有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须承诺在中国石化系统内和系统外亦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其他损害中国石化利益的行为,在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利用本次招标项下的合同开展质押及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招标人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承诺,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1)在最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市场监督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网页截图;

(14)以中国石化(含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为贸易对象开展融资性贸易(中国石化同意的除外),以中登网(www.zhongdengwang.org.cn/)查询结果为准;

(15)在近三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判决或裁定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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