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及北部部分办公场所零星维修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总预算约34.7万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二、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及北部部分办公场所零星维修项目
3、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34.7万元
4、采购内容: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行网点生产需要,拟选取一家施工单位为对宣城市分行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及北部部分办公场所零星维修提供装修改造服务。
5、服务地点:(请登录)
6、工期:60日历天;
7、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即可)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建设中与采购人发生经济、法律纠纷;供应商近2年(2022年1月起至今)没有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和行为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5、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除外)
6、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1、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0日到2024年11月5日(工作日每天8:30-12时,14时-17:3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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