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4年智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4年智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CITCC-SCTT2024-8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2024年智慧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估采购总金额:82.58万元人民币(含税)
1.6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详见报价明细表,供应商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 序号 | 产品大类 | 产品明细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智慧食堂平台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学校操作端服务 | 银光V6.0 | 套 | 29 | 5700.00 |
2 | 智能监测系统设备 | 智能晨检仪 | 银光ZCJY-1 | 台 | 29 | 7200.00 |
AI行为分析(初级型) | 银光AI-JZ-1 | 台 | 29 | 4600.00 | ||
流媒体推送设备 | 银光YG-NSPS32B | 台 | 29 | 6200.00 | ||
智能留样手持机 | 商米T5940 | 台 | 29 | 1499.87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学校操作端服务、智能晨检仪、AI行为分析(初级型)、流媒体推送设备、智能留样手持机等软硬件设备,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收到采购人定货款之日起20个日历天(含)内完成到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累计业绩金额40万元(含)以上类似业绩。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供货类似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若合同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否则相关应答均无效。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询价文件应答文件格式。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设备供货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询价小组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应答: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声明函;
(3)主要设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学校操作端服务、智能晨检仪、AI行为分析(初级型)、流媒体推送设备。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询价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应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询价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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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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