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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内容

经营期限

1

韶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区第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三方运营管理项目项目

1项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自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8年。实行1+1+1+1+1+1+1+1年,即每年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如考核合格自动续租下一年,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满且管理期间连续考核优秀的,可与采购人协商合同延期实施。

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8年。实行1+1+1+1+1+1+1+1年,即每年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如考核合格自动续租下一年,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满且管理期间连续考核优秀的,可与采购人协商合同延期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

(4)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采购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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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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