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求《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调整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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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202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调整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2024-10-29 收藏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深化医疗保障改革任务,努力实现医保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保障更加公平可及,有效减轻参保群众负担,根据基金支付能力按规定适量选取部分临床急需、必须且安全有效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优化辅助生殖政策,逐步提升新疆参保群众对就医、用药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调整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工作流程》要求开展工作。 (一)坚持以维护参保人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在基金可负担的基础上,突出临床价值,补齐保障短板,提升保障效果,适当准入目录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就医、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健康权益。 (二)坚持保持基本的定位。立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坚持基本医保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新增诊疗项目、医疗机构制剂,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相匹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专家评审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调整工作流程》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等各方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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