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料。邮件名称统一为境外药品代理人信息变更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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