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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服务磋商公告
日期:2024-10-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0692-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服务

三、预算金额(元):4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用氧气配送服务,本项目分1个包组。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如属于自主运输的,供应商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医用氧分装,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 “气瓶充装许可证” 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用氧分装(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气瓶充装许可证”需要明确为《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9.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医用氧分装(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已购买了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06日17时00分;磋商文件售价 9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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