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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渝赤叙4标项目第五批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租赁优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30 收藏项目
一、优选项目名称: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渝赤叙4标项目第五批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租赁优选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Q(请登录)

三、(一)1名 ☑

(二)2名 □(供货比例第一名按 / % 第二名 / %)

(三)3名 □(供货比例第一名按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四、采购方式:公开优选

五、优选范围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暂定租期(月)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

6515

工作幅度:2.5-65m ;最大起重量:10t;回转速度0-0.79r/min;臂端最大起重量:1.5t

4

12

 

2

塔式起重机

7022

工作幅度:3-70m;最大起重量:12t;回转速度0-0.79r/min;臂端最大起重量:2.2t

2

12

 

3

升降机

SC200

额定载重:2000kg;额定速度:0-50m/min;最大架设高度:160m

2

12

 

六、竞选报价

(一)竞选报价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设备租赁费用、标节费、附着费、机械费、驾驶员费用(塔式起重机每台设备含1名驾驶员和1名指挥工、升降机每台设备含1名驾驶员)、各种运费、安拆费、专场费、报验费、报检费、加班费,人员住宿生活费、各种保险费、检测费、保养修理费、各种税费(含增值税、附加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竞选报价单价和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设备不使用则报停,报停期间不计租赁费用;特种设备根据现场需要须增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由租赁方承担。

(二)二次报价:无。

七、竞选人资格

(一)竞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优选标的物生产或设备租赁经营范围的单位;

(二)本次优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选,否则,相关竞选均被否决;

(三)竞选人必须是已缴纳平台维护费的合格供应商,否则,相关竞选将被否决;

(四)竞选人已按优选文件要求已缴纳竞选保证金,否则,相关竞选将被否决。

(五)竞选人必须为三年内与中环公司无诉讼纠纷的公司,否则相关竞选将被否决;

(六)竞选人近三年内与巨能集团及下属单位存在供货质量问题、恶意低价竞选、中选后故意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异常等不良情形发生的,相关竞选将被否决。

八、质量要求

(一)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负责调试设备并报特检院检测,质量达到合格。

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

2、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具体情况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确定,中选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中选供应商接收银行承兑、供应链经融产品后需进行提前兑付时,贴息费用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3、结算、支付方式: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每月15号办理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已办理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0%,每期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采购人支付给中选人合同款项前,中选人须按结算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未提交相关增值税发票,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成立,采购人有权停止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负责。

4、若中选人在竞选时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期中选人由于自身经营状况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开具9%、13%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的税率变更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但合同总价不变,增加税率产生的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国家税务政策调整除外。

5、清单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报价单位实际入场的设备数量及实际租期,经租赁人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办理的结算为准。


十、优选限价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 渝赤叙4标 项目第 五 批设备租赁限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定

数量

暂定租期(月)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

不含税最高总价限价(元)

款项支付条件

备注

租赁单价

(元/月/台)

进出场安拆费(元/台)

转场费(元/次)

附着

(元/道)

增加标节

(元/月/节)

1

塔式起重机

6515

4

12

25600.00

31000.00

23000.00

550.00

580.00

1474840.00

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每月15号办理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已办理结算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90%,每期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无息退还;采购人支付给中选人合同款项前,中选人须按结算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未提交相关增值税发票,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不成立,采购人有权停止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选人负责。

2

塔式起重机

7022

2

12

30600.00

34200.00

23200.00

550.00

580.00

864220.00

3

升降机

SC200

2

12

14000.00

18500.00

16500.00

/

/

406000.00

                       
                       
                       
                       
                       

合计:

 8

         

2745060.00

说明:

1、本次限价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设备租赁费用、标节费、附着费、机械费、驾驶员费用(塔式起重机每台设备含1名驾驶员和1名指挥工、升降机每台设备含1名驾驶员)、各种运费、安拆费、专场费、报验费、报检费、加班费,人员住宿生活费、各种保险费、检测费、保养修理费、各种税费(含增值税、附加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设备不使用则报停,报停期间不计租赁费用;特种设备根据现场需要须增加人员,增加人员工资由租赁方承担。

2、本表数量和租期均为预估,标节、附着按平均每台设备一道附着一节加高节暂估(6515塔机单台标准标高为45米,7022塔机单台标准标高为60米,架设高度大于标准标高的标节为增加标节),最终结算以报价单位实际供应,经租赁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的结算为准。

3、本次优选限价按公司审核结果制定。


本次优选采用清单价+总价双限价原则,即竞选人无论清单报价超限价或竞选总价超限价,优选人均作无效竞选处理。

十一、竞选人须在竞选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下午14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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