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核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 规模: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
华能华苏太仓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地处江苏省太仓市港区浮桥镇,距江苏太仓市中心24公里的长江南岸,距苏州工业园区约43公里。厂址北靠长江,南依滨江大道,东邻太仓市第二自来水厂,西毗鹿鸣泾河。
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320MW级国产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4月相继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建设2×630MW级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06年1月和2006年2月投入商业运行。
本项目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拟扩建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先进二次再热技术,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烟尘、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超净排放标准。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自2023年9月份主厂房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第一台机组投产日期为2025年6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日期为2025年7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交货地点:华能太仓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施工工地指定地点交货。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2个月内完成供货,且须满足招标人2×1000MW清洁高效灵活燃煤机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的节点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电梯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4715-1)
标段6: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重新招标)(JSTCC2400314715-6)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电梯设备(重新招标)(JSTCC2400314715-1)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若投标人为制造(生产)商,必须具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2.2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并提供所投品牌的电梯制造(生产)商(若为进口电梯,要求电梯制造商或国内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2.3 一个电梯制造(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梯,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电梯制造(生产)商若授权代理商进行投标,则制造(生产)商不得参与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6:特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重新招标)(JSTCC2400314715-6)
1 通用资格条件
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华能集团和中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停用供应商名单内(停用期内);
(3)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 专用资格条件
2.1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机组火电厂全厂特殊消防系统供货业绩(以合同份数为准),前述每份业绩合同须包含固定式气体灭火(IG541、低压二氧化碳)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货及安装。投标人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合同范围的关键信息页等;同时须提供前述业绩项目消防部门主管(或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通过的凭证;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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