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由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申能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申能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SNX
2.2项目名称:申能新疆塔城和布克赛尔县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2.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丰工业园。
2.4建设规模:200万千瓦。
2.5服务期限:通过招标人投资决策后30天内完成光资源评价及主设备选型报告;汇集站及外送线路专项报告取得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主设备定标后20天内完成设计优化报告(含专题),45天内提供施工图;全部设备通过试运行后45天内完成竣工图,投产后60天完成设计总结。
2.6招标范围:和丰光伏勘察设计服务,范围包括:光伏区、汇集站、送出线路岩土工程勘察;光伏区(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汇集站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设备清单编制等。项目储能容量、新建2座220kV汇集站、2回220kV线路送出(两回共101km)以电网接入批复意见为准。具体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范围未列出的,但确实是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要,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不额外增加费用):
2.6.1设计服务
项目全部设备及材料技术规范书、设备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全部施工、服务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全过程的咨询、审查等技术服务。
2.6.2岩土工程勘察
按照《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 10100-2018、《变电站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170-2015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并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满足设计及施工图要求。
2.6.3施工图设计
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提供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设计联络、配合图审、修订、出版、咨询、现场全过程设代等技术服务。
2.6.4竣工图编制
依据通过审批并执行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施工、调试、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的正式文件、竣工草图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编制满足《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的规定。
2.6.5项目验收及后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图纸符合国家、地方建设项目图纸审核要求,负责各项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的配合和技术支持工作。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至少具有1个容量10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1项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汇集站或变电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
上述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必须能体现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3人员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上述资格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证书扫描件,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2.4人员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容量5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上述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必须能体现业绩类型及规模,需体现业绩项目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关联性,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5财务要求:
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01月0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上述财务要求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7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3注意事项: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