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835-240ZD********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600,********元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商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4、其他:无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8)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网站 及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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