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放射性药品检验室业务管理系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449万
最高限价:47.449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4年11月 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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