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池州市贵池区;
2.2建设规模:升金湖地处长江干流右岸、池州市境内,湖区面积125.7km2,流域面积1548km2。升金湖周边保护耕地面积36万亩,人口25万,以及318、206国道、沿江高速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升金湖泵站土建工程、建筑工程、以及水力机械、金属结构、电气、自动化等设备安装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池州市升金湖泵站工程自动化设备采购,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工程信息化及数字孪生平台、实体环境、安全监测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接到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布的供货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616876.00元(大写:伍佰陆拾壹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自动化类(或电子与智能化类或电子信息类或电气类或机电类或制造安装类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自动化类(或电子与智能化类或电子信息类或电气类或机电类或制造安装类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人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其中自动化或信息化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或水电工程自动化(或信息化)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要求,如不能明确体现,需补充合同甲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涉及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甲方单位办公电话以备核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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