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实业公司杨新路48号1#场地及配套招租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杨新路48号(杨新路252号原南京华仑运输贸易有限公司)1#场地及配套地块(原项目包含4#场地,现合并变更为1#场地,面积不变)。
2.2 规模:1#(含4#)场地及配套地块使用面积约12500平方米(配套建筑无证)。
2.3 租赁期:租期3年,合同履约金(安全保证金)按含税年租赁费20%计算,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与租赁费同时交纳。合同期满,承租方履约情况良好保证金可退。1#(含4#)场地及配套租赁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止,经营业态为驾校、室内仓库及充电桩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为: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实业公司杨新路48号1#场地及配套招租服务招标标段包1;
2.6 风险告知:
2.6.1由于该项目地块有被政府规划发展以及被招标方(或其集团公司)用地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风险。涉及以上原因,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投标方需无条件配合并向招标方交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
2.6.2杨新路48号资产配套建筑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原承租单位均涉及场地出新、装修及经营性投资等。本项目如原承租单位放弃投标,或投标后未能中标,因存在与原承租单位的退场交接手续办理、恢复问题、交付时间等具有不确定性。
2.6.3投标方不得变更现有租赁物建筑结构,增加或维修临时性建筑物及构筑物须有正规审批手续,并报招标方备案。原场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均无证,能否保留具有不确定性,中标方需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城管部门妥善处置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事宜。
2.6.4项目地块场地紧临居民生活区域,经营业态需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不得经营钢材、危化品、重载大件物流等对周边产生污染、噪音的项目。项目地块一侧涉及供热管道,要求供热管道沿线外延保留安全距离不得使用。
2.6.5要求投标人参与前进行实地勘察及综合评估。
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其他要求: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4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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