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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遗留问题清理法律诉讼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土地遗留问题清理法律诉讼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情况为某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地方村民因历史问题占用红线内土地用于自建房,其中部分村民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等证件,需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540000元 ;

3.最高限价: 538191元 ;

4.本项目共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经评审的最低价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律所需为经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在福建省内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律所(含分所)。如以分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文件及总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所公章,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律所之间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律师事务所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律所如参加部队单位公益普法、公益法律咨询等活动,主办律师熟悉部队涉法案件、有涉部队服务相关经验者,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6 日,每日上午 8 : 3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8 : 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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