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镇原县上肖镇良种繁育推广示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镇原县上肖镇良种繁育推广示范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镇原县上肖镇良种繁育推广示范项目设备采购

3.预算总金额:70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内容:镇原县上肖镇良种繁育推广示范项目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 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7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具有国家确定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5%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10月 30日至 2024年 11月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010770853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程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