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一)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项目使用用途、标的物土地性质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坑塘水面、果园,面积约********亩(坑塘水面约********亩、果园约15亩;其中包含荒###路、涌、渠、沿江沿堤内外平台、内滩外滩等面积,上述面积均属本次承租土地的租金计价面积,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围村第六二村民小组祥泰天字号; (三)资产使用范围:水产养殖、种植(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四)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五)消防验收情况:无; (六)免租期:无; (七)租赁/承包期限:5年(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八)交易底价(不含税):3,000元/亩/年; (九)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下期租金; (十)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十一)交易保证金:¥81,500元,通过银****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南沙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网上****网址:http://********/tdlzdzjy/dzjy/********?)进行注册及报名,报名人注册审核由南沙区农业部门负责,与本交易站无关,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须报名人自行致电********进行咨询; 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竞投报名人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获得随机保证金子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保证金缴纳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南沙金洲支行; 账户名###市南沙区供销合作联社; 各竞****网上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 (五)南沙区大岗镇新围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承租方需对标的物的河涌水道及周边环境保持整洁,不得污染。 2、标的物的用途为种养,不准养猪、牛、养、鸡。 3、承租方需遵守大岗镇农业部门的指导,加强防疫、防外来物种、防红火蚁等工作,若造成附近耕户的损失,出租方可用合同履行保证金进行适当赔偿,且承租方须及时补足保证金。 4、承租方在参加竞投前已清楚标的物情况并于签订本合同之时接收了标的物。 5、税费由承租方支付,若使用村集体变压电房用电,还应缴交每年每亩80元变压器维护维修、保养费,被盗变压器费用。 6、河涌堤七米范围内,不计入出租面积,承租方不准种植农作物、不准搭建棚舍。 7、承租方必须自行完善鱼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鱼塘尾水水质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及南沙区环保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我社无关。 8、在合同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奖励款等所有征收补偿,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土地征收后,租金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9、承租方不得闲置、荒芜租赁的农用地,必需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遵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政策要求,如因承租方经营原因,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承租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法处罚金、复绿复耕等一切相关费用)。 10、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要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完成相关的转租手续,才能进行转租。 11、承租方知悉该土地性质及未来土地性质存在发生改变的风险,并了解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承租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的要求进行种植(养殖),若出租土地性质发生改变,种植(养殖)作物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承租方承诺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2、承租方确认并同意,如因政府拆除或其他非征收征用行政指令造成鱼塘无法使用的,双方即时结算租金(场地使用费)及使用场地期间各项费用。承租方承诺该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对出租方的独立补偿,出租方无需退还。此外双方互不追责其他责任。 13、承租方应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的费用,如承租方因从事违法经营活动造成出租方损失或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滞纳金等),承租方应按该金额2倍予以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结束合同,并收回出租物,该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对出租方的独立补偿,出租方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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