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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户外楼顶发光字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户外楼顶发光字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

5.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限额(元)

备注

1

户外楼顶发光字

2

700,000.00

拒绝进口

注:

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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