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十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名时间设定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数据电文形式(不接受扫描件、复印件或图片)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的质疑及投诉需在报名之后提出,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浙江景成工****公司;联系人:朱亦英;联系电话:********;数据电文接收邮箱:********@********。质疑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受理地点:投诉受****局监察室;联系电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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