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监理二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监理二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
| 2.工程规模:(1)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非涉铁段):主路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本次招标的一期监理二标段为非涉铁段,招标范围为①高架桥及地面道路:西起金堰路西,沿现状独墅湖大道向东,至百川街西,全长约1939米。②局部地面道路改造:西起松涛街西,沿现状独墅湖大道向东,至金堰路西,全长约1950米。(2)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大道北,星塘街西,莲花停保场回购地块内,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回车场端,南接独墅湖大道,道路全长约164米,规划标准断面宽18米,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建安费(不含管线迁改及绿化工程等)约100000万元,监理费约1507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E3205711847000270015001 |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监理二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监理 |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临时工程(含交通导改、钢便桥、保通道路、管线迁改和保护协调、构筑物、建筑物拆迁及保护协调)、桥梁工程、道路工程、路面工程、驳岸工程、雨水工程、照明工程(含路灯基础、器材和路灯电源、泛光照明等)、交安设施工程、声屏障工程等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1065 |
1507.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以工程竣工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双向六车道的桥梁工程监理(桥梁连续长度L≥800m)。 |
| 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7.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
|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
|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09月24日 23时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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