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概况:本单位现部署视频会议系统,需协助研究新型音频信号增强方法,完成降噪方案的设计、算法及仿真软件的开发,实现对常见稳态及非稳态噪声的抑制,协助拟制《图像通信系统音频信号增强方法功能需求及结构设计研究报告》。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去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是合格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销售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五)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承诺书。
(六)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认证。
(七)须取得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须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供应商须出具保密承诺书。
(八)拥有合格有效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续审、扩项等,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出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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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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