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已由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交通和住房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 2.2 建设规模: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增加深度脱氮2套、双污泥调控撬装设备2套,改造优化现有处理处理的硝化液回流、污泥回流、曝气、药剂智能投加等设备为智能自动化调控运行系统,增加保温设施,尽量减少低温天气的热量散失。调试结束后提升TN处理效果,污水处理厂排水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具体招标范围以本项目图纸、清单内容为准。
-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具体供货及安装计划,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 2.4 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行业的现行标准及合同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2.5 招标范围: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工程),增加深度脱氮2套、双污泥调控撬装设备2套,改造优化现有处理处理的硝化液回流、污泥回流、曝气、药剂智能投加等设备为智能自动化调控运行系统,增加保温设施,尽量减少低温天气的热量散失。调试结束后提升TN处理效果,污水处理厂排水质量稳定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具体招标范围以本项目图纸、清单内容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注: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同时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及《公示信息表》后提供社保信息(须附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或带“验真码”的社保材料等相关材料),未提供、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信息不能有效查询的,取消评标资格。 -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
-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形式进行,需提供《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以上要求(全部为中小企业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公示信息表》后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合同分包意向协议书》(如有)。 -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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