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武夷山杯”全国评茶师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事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
1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武夷山杯”全国评茶师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事运营服务项目 |
1项 |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四届“武夷山杯”全国评茶师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事运营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700000.00 |
7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应商资格承诺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函》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