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TOD综合开发城市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轨道方兴湖片区TOD综合开发城市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锦绣大道-南淝河路-方兴大道-杭州路-华山路-嵩山路围合区域,面积约15.15平方公里,范围结合巢湖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适当外延。
2.7 项目投资估算: /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详见招标文件(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约760日历天,以实际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方兴湖片区总规划范围面积约15.15平方公里,重点针对未建设地块开展城市设计,包含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16.77万平方米的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同时针对整个片区开展规划研究、策划咨询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416.77万元
2.13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规划面积不低于10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类业绩。
备注: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乙方为联合体,则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投标人中的牵头方)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由总包规划设计单位分包给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
(2)城市设计类业绩指合同名称中含“城市设计”字样或合同主要工作内容中包含城市设计。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国土空间规划师资格证书。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3.1.1(1)资质要求和3.1.2业绩要求;
(3)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3.1.6信誉要求;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并满足3.1.3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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