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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 已由中共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 中共江苏新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耀鑫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姜堰区

2.2建设规模: 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42024019501

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

园区标准厂房周边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劳务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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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初验价(初验价无确认时按合同价)的70%(扣除减项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初验价(初验价无确认时按合同价)的90%(扣除减项工程);余款待养护期满(贰年),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经双方签字核对确认价的100%,不计利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 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2、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7时 00 分至 2024年11月4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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