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BF2
2、项目名称: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年度报表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
招标内容:
(1)分别对2024年、2025年、2026年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次年4月30日前分别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如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在2025年4月30日前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在2026年4月30日出具,依次类推;审计范围: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下级子公司及分公司96个(详见附件十二)。
(2)为满足公司境内外发债要求,还需按时出具发债主体公司2022—2024年、2023-2025年、2024-2026年三年期合并审计报告,同时审计报告披露信息需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如发债主体公司发行境外债,需按要求对应提供2022—2024年、2023-2025年、2024-2026年三年期英文版审计报告、出具安慰函、并对演示材料和发行通告中的财务数据部分进行确认;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债券信托人要求出具英文版的半年报或年度审计报告;
(4)为满足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需求,需对每次发债时券商编制的债券募集说明书进行阅读及确认,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机构声明、资产情况报告等相关文件或手续,用于上报交易所、发改委等机构,同时声明需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5)在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融资相关文件或手续,所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对募集说明书以及摘要当中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确认;
第二,需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发债全过程中遇到的律师事务所及发债主管部门(包括上交所、发改委等)对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出的疑问,负责解释答疑。
第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遇到涉及需审计单位提供内部工作底稿才能进行计算的财务数据,需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发债主体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根据发债主管部门要求盖章出具资产情况报告与文件;
第五,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上述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并达到上报条件;
(6)为所有会计单位按年度出具管理建议书、经营业绩指标咨询报告,提出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帮助公司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并针对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测算经营指标等服务;
(7)根据2024年、2025年、2026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业务,每年进行2次专项培训;
(8)中标的服务机构,需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公司进行初步了解、接触和开展相应摸底工作,并出具初步服务方案和服务思路,在审计过程中帮助或指导会计单位梳理历史遗留问题,使审计报告出具符合发债相关要求。
(9)中标机构在服务期限内,若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以各年度实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为单位,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10)服务期限:中标机构顺利完成2025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如所有服务项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服务期延长1年(即对2026年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按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如中标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及服务期内任何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发债主管部门等予以行政处罚,出具限制承接发债、证券等业务监管措施,出现重大违法记录、审计质量问题,导致影响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审计结果的认定或使用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3、投标资格条件:
3.1 一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
3.1.2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执业资质、专业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特定资格条件:
(1)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证照;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00名(以开标日的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服务内容所要求的执业经验和业绩,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4)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5)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分所或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文件费: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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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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