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协助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及设施采购与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施工图图审、竣工图文件编制、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新建500kV电力线路、杆塔施工和拆旧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
2.4工期:
2.4.1计划建设总工期:420日历天,具体以电网停电计划为准。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合同签订时最新设计标准)。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联合体),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同时具有以下3.1.3.1和3.1.3.2资质的企业或联合体:
3.1.3.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同时取得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以3.1.1身份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投标人以3.1.2身份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2.3投标人以3.1.3身份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2.4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担任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也不得有在已中标工程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担任以上身份。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方及相应承担工作内容。
4、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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