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T
项目名称:2025年度石门澳污水厂生产用药剂聚合氯化铝(固体)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一览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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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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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度石门澳污水厂生产用药剂聚合氯化铝(固体) |
100 |
269600.00 |
吨 |
工业 |
26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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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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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二-2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2.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 2024年11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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