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餐饮配送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0元,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并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用户需求中涉及但不限于人员、物料、交通、税费等等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投标文件内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投标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副本1份。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工作时间):2024年11月3日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0000.00元,投标报价为全包价并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应包括用户需求中涉及但不限于人员、物料、交通、税费等等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将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投标文件内于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五、投标文件报送要求:投标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副本1份。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工作时间):202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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