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食堂供货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980,000.00元(供货配送总金额以服务期内各类物料的实际配送量、相应物料的折后单价计算,并支付至采购预算为限)。
4、采购内容:食堂所需物料(包括肉类、蔬菜、水果、早点类、粮油大米、干货、副食品、蛋类、牛奶类等)的供货配送服务。
5、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3个月(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之日止,以两者先到达的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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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格条件要求 |
提供证明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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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营业期限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则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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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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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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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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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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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 |
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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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不按提供证明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会严重影响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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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三、信息公告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为自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0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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