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肝病多学科诊疗中心项目-胶囊式内窥镜系统、高清电子超声内窥镜系统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5万元(其中胶囊式内窥镜100万元,高清电子超声内窥镜385万元)
面向企业类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招标内容:胶囊式内窥镜系统1套、高清电子超声内窥镜系统1套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标的所属类别: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查询,本次招标货物为Ⅲ类。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1)投标人需对报名材料和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不得提供伪造、变造的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节假日除外、周六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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