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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松溪县生态养老康复中心一期灾后修复(绿化)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0-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松溪县生态养老康复中心一期灾后修复(绿化)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982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783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49822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783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松溪县生态养老康复中心一期灾后修复(绿化)

1

149822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说明供应商在投标时,可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3-12,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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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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