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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期)采购公告
日期:2024-10-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ZCG-C2024-0178
项目名称:#****局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9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标准,建设连云港公安政务平台二期,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形成一体化、整合型连云港公安政务服务新体系。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连云港公安政务平台“三端一中心”,即:线上端(PC端、“连捷办”平台、苏服办APP)、线下端(线下服务大厅)、自助端(自助服务终端)****网办中心),推动线上事项“应****网通办”,线下服务“智能便捷,一窗通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同步发展,打造政务服务品牌“连捷办”,拓展建设公****网办事项,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整合型公安政务服务新体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平台开发及部署,并申请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期90日历天,试运行期满后进行最终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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