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计划工期:施工前期准备期+施工工期(暂定730日历天,最终以开工报告或开工令中开工日期及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为准)+缺陷责任期+保修期。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服务及甲方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零星工程、配套工程等的监理服务,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监理人的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2.5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5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3.1.7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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