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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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最高限价(折扣率)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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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标识标牌系统)、罗源县总医院建设项目(窗帘、隔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1 |
1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采购结束移交相关资料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其他未列明行业。3.1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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