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清1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联安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指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联安餐****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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