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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医院零星标识品宣传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FZ

2.项目名称:医院零星标识品宣传品

3.预算金额:70万元

4.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服务期

预算金额

医院零星标识品宣传品

一年。合同金额执行完或合同服务时间到期,即终止合同。如本项目执行金额完成而未到服务合同终止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本合同标准执行,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价的10%。

70万元

本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的网站记录为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3)除联合体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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