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瑞国
项目名称: 瑞昌市城市轻轨客运中心(二期)铝合金门窗、幕墙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 169.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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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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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国控 农 招字 [ 2024]第 142 号 |
铝合金门窗、幕墙采购 及安装 |
1 |
批 |
169.6万元 |
交货日期 : 中标单位将订单传真给采购方,经双方确认后,中标方次日安排生产,一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函)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函)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 管理人员配置 :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安全员一名、技术人员若干到场施工管理。以上人员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必须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实名到岗且核查管理能力,核查合格才能进场开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离开项目现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提供承诺函,见格式7-3);
( 2 )劳务作业人员保障:中标人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为进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提供承诺函,见格式 7 -4);
( 3)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标后 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履 约保证金按工程进度 (所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分两次解冻,即工程完成50%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80% 履 约保证金 ;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解冻剩余履约保证金。如在施工过程中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工,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提供承诺函,见格式7-5);
( 4 )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
( 5)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 谈判文件
时间: 202 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 4 年 10 月 30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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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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