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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产业园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东台市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0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540号),目前全市一期已下发不一致图斑88354个,其中均为林地38702个,变更林地12401个,变更非林37251个,不一致自增图斑数量待定;对国家和省下发以及我市收集发现的2024年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变化图斑开展监测,采取遥感监测,对森林资源定期调查成果进行优化更新,查清草地图斑各项因子尤其是实际管理利用情况,全面摸清湿地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状况以及沙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状况,提交相关成果报告(包括数据库、实地举证成果、图件、报告等)。(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图斑区划调查,2025年4月底前提交数据库、实地举证成果、图件、报告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具体要求如下:

(1)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分工职责等。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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