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巴青县贡日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巴发改[2024]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自筹及市级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青县贡日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S14
2.3建设地点:巴青县贡日乡
2.4建设规模:
1.乡政府院内:新建澡堂74.89平方米、食堂南侧生态园498.16平方米、便民服务中心及门卫新建暖棚325.07平方米、室内供暖改造工程、澡堂改造、A1-A4周转房给排水改造,装修改造、食堂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
2.幼儿园院内:新建风雨操场520平方米、幼儿园教学楼改造及室外附属工程。
3.设备购置:11套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箱式变压器400KVA、1套箱式变压器800KVA、1套多功能用房音响设备、1套电锅炉型号ZKD-0.4、1对篮球场框架。(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方案为准)
2.5招标范围:巴青县贡日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的设计周期为:60天。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可兼任施工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类证)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4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承担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个(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表,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7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一个独立法人企业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组合进行投标,对重复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30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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