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一、招标条件 | |||||||||||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10kV供电外线工程(一期)施工,项目代码2310-150204-04-01-648910.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城市管理局部门批复、核准、备案 ,批文名称、文号包城管发[2023]90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丹拉高速以南、兴西线以西、二零二厂以东、九原渣土场以北 2.立项批文:关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包城管发[2023]90号 3.工程规模: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10kV供电外线工程(一期)是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提供正式电服务。项目由应益 220千伏变电站新出2回10千伏出线间隔。引电缆至站外新立电杆,新建应益220千伏变电站至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配电室10千伏双回供电线路6.6千米,其中双回路架空架设4.3千米,双回电缆敷设2.3千米。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5.统一交易标识码:A99-12150200MB0U60369T-20241025-8546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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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 | |||||||||||
|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方式 | |||||||||||
| 1.投标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09时30分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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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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