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消防控制室设备设施整改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办公大楼:将原消防控制室设备迁移至新址,同时新增部分新款设施设备保障日常使用,并安装智能巡更系统1套;
2.广东烟草潮州市有限责任公司城区管理中心:将消防控制室部分设备设施并入同一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七、项目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八、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根据烟草行业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要求,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其他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或限制期内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以采购人于磋商截止日在烟草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数据库查询的结果为准);
5.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响应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如有涉及行贿的案件或事实,都应当列入查询结果,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的,应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起计算)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结果为准]。如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9:00-12:00,14:30-17:30)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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