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辽宁交投皇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外雇除雪车辆租赁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交投皇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辽宁交投皇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沈阳市皇姑区和沈北新区部分标段除雪工作,为高质量完成除雪任务,保障居民日常出行,辽宁交投皇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进行除雪和运雪车辆租赁。
采购范围:辽宁交投皇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冬季—2025年春季除雪设备租赁。各标段配备除雪设备如下:
第1标段
第2标段
2.2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皇姑环卫项目;第2标段:沈北环卫项目。
2.3租赁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春季除雪季结束。
2.4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6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3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
3.1.3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2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与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0月25日2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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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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