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河区生态廊道优化提升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76,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天河区生态廊道优化提升规划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7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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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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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天河区生态廊道优化提升规划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7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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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收结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登记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天河区生态廊道优化提升规划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天河区生态廊道优化提升规划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符合磋商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的《响应承诺函》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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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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