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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槜李路绿化带南、光明路西(经开2023-03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筑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槜李路绿化带南、光明路西(经开2023-03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上项目建筑垃圾清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1.4、中国中铁相关采购管理规定;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建筑垃圾清运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垃圾清运在其营业范围之内。

能力要求:提供闲置大于建筑垃圾清运招标需求数量的机械设备证明,机械设备产权明晰,无纠纷。

财务能力要求: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两年无财务纠纷情况;如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同意给予招标人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不得以此为由中断供应。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无。

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规定不准使用的机械设备.

(2)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

(3) 存在严重事故隐志,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4) 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

(5)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

(6) 机械设备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信息系统‘纳税信用等级为 C 、 D 级 ’或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等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参与投标。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租赁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5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0 月30 日 15 时 00 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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