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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杨家窑第二风光电场、杨家窑第三风光电场配套储能容量(59.5MW/119MWh)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杨家窑第二风光电场、杨家窑第三风光电场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宁夏灵武市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取得宁夏电网公司租赁储能容量备案手续之日起1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杨家窑第二风光电场、杨家窑第三风光电场配套储能容量(59.5MW(CHDTDZ046/16-QT-45101):租赁宁夏境内共享储能电站59.5MW/119MWh容量,满足宁夏电网关于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容量相关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杨家窑第二风光电场、杨家窑第三风光电场配套储能容量(59.5MW】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控股持有1个及以上共享储能电站(储能电站可租赁容量不低于60MW/120MWh,且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并网投运),且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相关要求(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国家可再生能源质监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査并网通知书、储能可租赁容量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5 11:00到2024-10-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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