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定年承销费率为实际发行债券总额的0.08%(含)-0.12%(含),采用百分比的费率报价方式,报价超过综合控制服务费率区间的则为无效标。投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否则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服务的,参加联合体的服务商均应当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